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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非遺​

根據聯合國教育、科學及文化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》,非物質文化遺產(非遺)是指被各社區、群體,有時是個人,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、觀念表達、表現形式、知識、技能,以及相關的工具、實物、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。這種非遺世代相傳,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,被不斷地再創造,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,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。​


非遺包括以下五個類別: ​

1)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,包括作為非遺媒介的語言;​

2)表演藝術;​

3)社會實踐、儀式、節慶活動;​

4)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;及​

5)傳統手工藝。​


香港於2014年6月公布首份非遺清單,涵蓋共480個項目,並根據《公約》進行分類。​其後亦在 2017 年公布首份「香港非遺代表作名錄」,提供參考依據,讓政府就保護非遺,特別是具有高文化價值和急需保存的項目,在分配資源和採取保護措施時訂立緩急先後次序。「香港非遺代表作名錄」涵蓋 20 個項目,當中 12 個項目被列入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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